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4.租赁双方义务:出租人:交付义务、保证租赁适租义务、维修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承租人:正当使用义务、妥善保管义务、添附禁止义务、禁止转租义务、支付租金义务、返还租赁物义务。
5.承租人权利:正常损耗免责权、占有、使用、收益权、买卖不破租赁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居住人的继续租赁权。
6.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7.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