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男方婚前的财产,或者根据规定属于其个人财产的,或者男方和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了婚后协议,对财产有明确约定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在离婚时属于男方一方所有,女方无权分割。
另外,如果男方提出离婚,是因为女方的过错行为,且符合规定的情形男方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包括主张精神损失费等。
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5、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