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胎假保胎假,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来说,保胎假的请假时间是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长至四个月。怀孕女职工因保胎需要休息的,由医生开具证明,应按照病假处理,按照病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产前假的工资发放标准按照该员工每个月基本工资的80%发放。
3、产检假女职工怀孕后需要定期做产检,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产检期间用人单位应全额发放工资,不得已请加旷工或者其他理由扣除员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