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定公司分立的方案。在方案中,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财产分割、债务分割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
2、进行股东会决议。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办理变更登记。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单位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