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新增第八十七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民诉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法官和当事人沟通后,用互联网视频技术,让证人通过网络视频完成“出庭”作证。
最后,无论是那种形式离婚,基于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合法权益,都要对婚姻主体、婚姻效力、意思表示等做审查,现在不会变、将来也不会变。离婚要求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一般不能委托他人及律师代理。科技、社会的发展将会对“到场”概念进行重新定义,不过将来立法将会在保护权益和效率之间进行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