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间时间休息受到事故伤害的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应理解为:
1、“工作时间”是指法律法规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
2、“工作场所”主要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
3、“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主要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等事故,包括工作时间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伤害。所以,职工在工间休息时间,仍属于上班工作时间。期间受到伤害应该被视同在工作期间或由于工作而导致的伤害。如果是由于单位的设施和设备不完善、劳动条件或劳动环境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职工伤害的,责任在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故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