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主要原因有: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困难的或者在处理案件时可能有失公正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或者案情重大、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下级人民法院处理有困难等。
2.上级人民法院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3.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审判的案件,需经院长批准后报送。
法律知识2023-11-07 15:26:52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