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套牌车是处理车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牌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