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殴相比较正当防卫,一般多具有预谋性,互殴的双方对于时间、地点、相对人比较明确,而且有相对具体的计划,作了充分准备。正当防卫行为一般多具有突发性,也就是不法侵害行为没有预谋的突然发生,行为人对该侵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对人事先往往并不明知,防卫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迫采取措施进行抵御或者反击。
2、互殴行为具有主动性和不法侵害性,互殴行为人主观上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而正当防卫只要达到防卫的目的,就不再主动攻击对方。如果一个人刚开始是被迫防卫,当在对方停手之后,依旧不停止殴打行为,那么就由正当防卫转化成了互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