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易通过反向工程破解的创新成果,可尽早申请专利。
2.对于一些维权困难的技术,应适当选择技术秘密保护;对于较易维权的产品,可以适当申请专利保护。
3.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或者不具备可专利性的技术,不应该忽视其商业价值,应发掘形成技术秘密保护的可能性。
4.通过专利申请,能够对竞争对手的技术发展路线形成壁垒,或者能够有效防止竞争对手阻碍自身发展,这种情况下,则应考虑申请专利。
5.将技术成果的核心、关键部分作为技术秘密加以保护,而将其他部分申请专利。
法律知识2023-04-16 02:48:32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