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3、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或者镇的有关组织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所以,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强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