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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中如何以职权追加被告(行政诉讼法院依职权追加第三人的情形)
法律知识
2023-09-16 14:11:32
佚名
人民法院在第一审程序中,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可以依职权追加或者变更被告。根据该条的规定,对原告起诉中漏列的被告,人民法院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可以依职权追加为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不得追加为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中规定:
人民法院在第一审程序中,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可以依职权追加或者变更被告。根据该条的规定,对原告起诉中漏列的被告,人民法院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可以依职权追加为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不得追加为被告。但因未追加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与该案件的被诉 具体行政行为 有利害关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本文标签:
被告
原告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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