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是通俗说法,法律上是说解约,解约必须有法定或者约定的理由。目前并没有全国层面统一的法律强制要求办理网签。网签是为了方便政府管理,帮助管理部门有效的掌握房源出售信息,防止同一套房源二次登记。但是网签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开发商拒绝或拖延办理网签时,想要主张退房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另有约定,
例如:
1、双方签署的协议明确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办理网签,买方有权要求退房”
2、双方签署的协议明确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办理合同备案、产权登记等手续买方有权退房”,因为开发商不办理网签导致上述约定没有实现的时候,有权主张退房。另一方面,购买房屋的主要目的在于能够交房入住以及办理产权登记,所以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购房者享有不网签可以退房的权利,而开发商又保障了交房和过户的,不能主张退房。建议在和开发商达成购房交易时能书面确定申请办理网签的时间节点,重点是要写明一旦因开发商原因逾期申请,购房者享有解约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