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罚款如何收缴(行政罚没款收缴)

法律知识2023-11-03 03:58:07佚名

行政处罚罚款如何收缴(行政罚没款收缴)

1、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本文标签: 行政处罚  决定书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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