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规定同一统筹地区完全相同。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全国大致一致,工伤保险条例对大部分标准作了规定,但给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留下了一些空间,授权各地制定如六至十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随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授权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治疗交通、食宿费。
因此,工伤赔偿规定是全国大致一致,各省基本一致,同一统筹地区完全相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以上内容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