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见代理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
1、表见代理主体要件即行为人无代理权;
2、具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3、相对人出于善意;
4、行为人与相对人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能够依法生效。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