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若发放此笔贷款,此企业贷款占信用社总贷款的比例不能超过10;信用社最大十户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不能超过50.
3、市州联社、信合办必须有贷款可行性论证报告,有充足的可贷理由,对存在的不足要有改进措施;
4、市州联社、信合办审贷委多数同意,其中:理事长、主任必须同时同意,分别鉴有同意字样;
5、市州联社、信合办主要负责人必须对上报的全部贷款资料签有真实无误字样。
6、贷款责任人(信用社、县联社、市联社信贷员、分管信贷的领导、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知识2023-04-20 06:35:24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