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法律上来说,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是可以协商的。
2.股东们可以先协商股权分配比例,协商不成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根据新的公司法,已经不要求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利润,若只是因为利润的考虑希望加大投资比例,是可以通过直接在章程内规定利润分配的比例以及利润分配的方式来实现的。也就是说,只要股东们认可,法律是没有强制规定分配标准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