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1、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起诉离婚。
第一,确定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夫妻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到另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或者去另外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第二,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另一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民事起诉书三份,另外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让立案庭法官查验。
第三,法院立案后,有可能会当场给受理通知,也有可能七天之内给受理通知。法院会通知举证。举证的时候,需要对长期两地分居进行举证。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以上,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
二、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在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办理离婚的,如果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共同到离婚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如果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发现夫妻双方确已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