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2023-11-09 21:07:37佚名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我国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件追诉标准怎样认定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成立犯罪应该判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