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实践中对于抚养费的变更有以下情形:
一、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1、因物价上涨,原定抚养费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2、子女升学以及实际的需要超过抚养费的原定数额。
3、子女患病,抚养一方无力承担全部医药费。
4、给付抚养费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
二、可以请求减少抚养费的情形:
1、给付抚养费一方经济收入明显减少,支付原定数额的抚养费将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或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等,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