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住户即使不使用电梯,但也应按住房面积分摊费用。
2、从现行物价政策上看,对一楼住户收不收电梯费没有具体的规定,需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双方对电梯费有约定的话,就可以依照约定来执行,约定少交点或者不交都是可以的。
3、为体现电梯收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应根据现实情况做一个适当的修订和完善,从一楼住户对电梯的使用率来考虑,其电梯费应不交或少交。他分析道,电梯的费用主要有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电梯购置费,这已经摊入到住户房价中的。另一个是物业费中的电梯费包含运行费和维护费,运行费的成本是电费,维护费为15天一次的维保所产生的费用。
4、从各楼层对电梯功能的享用上来看,其他楼层住户对电梯的使用是日常化的,而一楼住户对电梯的使用频率较少甚至为零,所以应对一楼住户不收费,如果收费的话也应从低,进一步使住户享受公平对待,在电梯费的收取上应在各楼层区间予以一定体现。在电梯收费上,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充分综合业主的意见,从公平和电梯运行的科学规律出发,做一个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示范性规定,让业主享受电梯服务的同时,也觉得是公平和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