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判长宣布开庭
审判长会简单介绍一下审判员和书记员的基本情况,若案件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合议庭由一名审判长、一名审判员以及一名陪审员组成;若适用简易程序,庭审只由一名审判员主持。同时,审判长还会宣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会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的意见。若当事人认为庭审审判人员与对方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可以向法庭申请审判人员的回避(可以自行查询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阶段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以及陈述事实与理由,通常按照诉状陈述就可以,也可以在此阶段增加诉讼请求。若陈述内容和诉状完全一致,不必完全照着诉状来读,简要说明一下和诉状一致就可以。对于诉求中的赔偿金额,原告一定要在开庭前计算清楚,一定要计算出具体数额,还要表明计算的依据。被告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阐述主要观点就可以,不要长篇大论。若怕答辩观点不能详尽表达,可在庭后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法庭会根据原被告的陈述归纳争议焦点。原被告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此阶段法庭会询问当事人一些问题,只要围绕问题如实阐述就可以。
3、法庭辩论阶段
此阶段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结合上阶段双方当事人的举证及质证意见,各自发表辩论意见。法庭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设置一轮或多轮辩论,在对方当事人进行答辩时,可记录要点,在下一轮辩论时,予以反驳。辩论时主要向法官阐述自己的观点,不要对对方当事人产生激动情绪,不要随意打断对方当事人的发言,同时要注意不要重复发表意见,已经说过的观点不要再重复。发表意见时,要大胆自信地表达观点,同时注意语速,条理清晰,便于书记员记录。
4、最后陈述阶段
进入最后陈述阶段,各方当事人用最简洁的语言,一两句话概括自己的庭审意见,重复观点无需再提。
5、宣布休庭
在宣布休庭前,审判员会征询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若有一方不同意调解,直接宣布休庭;若都同意调解,由法庭主持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