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医疗终结后10日内,携带本人医保证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发票、医嘱单复印件,等审核材料到市医保中心经办科室办理费用审核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办理费用审核登记手续时,经办科室当场清点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时,一次性告知参保人员尚需补交的材料。参保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齐。
2、经办科室按照国家“三个目录”有关规定,在当月完成所有受理材料的费用核审工作,并提供每份受理材料中不可报销费用及按比例负担费用的项目清单。对需要调查核实的医疗费用,审核时间适当延长,但自材料受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3、一般审核登记的次月15日至20日为费用结算时间,在此期间,参保人员可到市医保中心经办科室进行费用结算。参保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履行签字结算手续。如果本人无法自行到来,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应出示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备查。
4、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的规定,诺雷得属于乙类报销药品,报销时需要先减去个人自付的10%,余下的金额在进行报销比例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