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监局、央行营管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3月31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个人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2023年4月1日起,本市个人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可自愿选择使用“带押过户”服务,经原贷款银行同意,交易时不必先结清前一笔贷款,便可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登记,由新贷款银行直接向卖方和原贷款银行支付资金。
北京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条件:同时满足4个方面的条件
一是本市个人二手房交易;
二是买方必须是全款或者办理的是个人住房商贷购房;
三是卖方未结清的贷款必须是商贷,或是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部分的组合贷;
四是所交易的住房在辖内商业银行仅存一次有效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