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租房租申请人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
政府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一定比例分类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90%左右发放,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50%左右发放。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区域租金、保障对象承受能力等情况,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适时适当调整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比例及标准,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拓展材料
对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条件的申请人,政府可以采取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只发放租赁补贴,不安排实物配租。
对符合新就业职工类、专业人才类、住房困难家庭类及异地务工人员类条件的申请人,只通过实物配租方式予以轮候保障。
患有精神疾病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无监护人共居同住的,原则上不安排实物配租,只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保障需要,会同财政等部门、确定增加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保障类别,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