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申报材料
一、转让车辆材料
1.转让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4页,须包含该车在2024年8月22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及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
2.《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新购车辆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江门市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个人资料
1.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
2.与消费者同名银行账户资料。
3.电话号码。
申请人、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银行账户户名均须属于同一人,其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在江门市内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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