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双二入户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无需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二)公安机关通过系统核查的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的记录(无需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三)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二年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四)拟落户地址,按照以下类型办理:
1.自有房产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的,户口应落在自有房产所在地,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不动产权证)(户政受理点核查原件及“一证办”信息)及按照以下情形提供相应材料。(1)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共同拥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需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2)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全部业主持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到户政受理点当场签订“同意其中一个业主落户该住宅”的协议书(不能当场签订的,需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协议书),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2.无自有房产的,落户地址按照用人单位集体户、单位登记住所的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单位登记住所的派出所专户的先后次序登记。
(五)签署承诺书;
1.落户对象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ga.zhuhai.gov.cn/zwfw/bgxz/content/post_2416832.html)下载或前往户政受理点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再由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承诺书或委托公证书、代办人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