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定南县2023退役士兵返乡报到指南 南康退役士兵安置公示

地方特产2023-08-31 23:43:07未知

赣州定南县2023退役士兵返乡报到指南 南康退役士兵安置公示

  定南县2023年秋季退役士兵返乡报到指南

  为做好定南县2023年秋季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工作,根据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有关要求,定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向2023年度秋季返乡报到退役士兵,温馨提示如下。

  一、按时完成报到工作

  (一)报到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30)

  (二)报到地点

  定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股(广州大道南公交公司总站院内办公楼一楼)

  (三)咨询电话

  0797-4289521(胡大伟),0797-4289031(服务大厅)

  (四)报到流程

  1、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当日完成)提供资料:

  ①部队行政介绍信原件。②退役证及复印件2份(首页及本人页)。③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④户口本及复印件1份(首页及本人页)。⑤江西省内社保卡复印件1份(备注姓名、手机号码)。⑥入伍通知书及复印件1份。⑦毕业证复印1份(大专以上提供)。⑧三等功以上奖励证书及复印件1份(封面及内容页)。⑨伤残军人证及复印件1份(封面及内容页)。⑩个人1寸彩照3张(红底,军装或便装均可)。

  办理地址:移交安置股(广州大道南公交公司总站院内办公楼一楼)联系电话:0797-4289521(胡大伟),0797-4289031(服务大厅)

  2、办理预备役登记(报到当日完成)提供资料:

  ①退役证复印件1份。②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③户口本复印件1份(首页及本人页)。④毕业证复印1份(大专以上提供)。⑤三等功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1份(封面及内容页)。⑨伤残军人证复印件1份(封面及内容页)。

  办理地址:定南县人武部军事科

  3、办理落户手续(按户籍地落户,异地迁移手续,需在原户籍地落户后方可办理,报到后7天内完成)

  提供资料:身份证、退役证、《返乡介绍信》、户口本

  办理地址:定南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户政窗口

  4、党(团)组织关系转接(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提供资料:

  组织关系介绍信

  ①团员组织关系转接

  办理地址:原户籍村(居委会)团组织委员会

  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办理地址:原户籍村(居委会)党组织委员会

  5、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转接手续(报到当日完成申请)

  提供资料:身份证、退役证和部队出具的社保、医保险相关凭证。

  办理地址:移交安置股(广州大道南公交公司总站院内办公楼一楼)

  联系电话:0797-4289521(胡大伟),0797-4289031(服务大厅)

  6、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报名(免学费培训,结业后补助生活费300元/月,发放相关证书,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

  提供资料:身份证、退役证、江西省内社保卡、培训表格

  办理地址:移交安置股(广州大道南公交公司总站院内办公楼一楼)

  联系电话:0797-4289521(胡大伟),0797-4289031(服务大厅)

  7、退役军人优待证申领(建档立卡—审核通过—签字确认—上传照片—制作下发。)

  提供资料: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及立功受奖凭证原件。(需办完落户手续后方可办理,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

  办理地址:户籍所在镇(城市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8、参加2023年秋季退役士兵返乡欢迎仪式和适应性集中培训(预计在2023年9月30日前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提供资料:身份证、退役证原件

  培训地址:广州大道南公交公司总站院内办公楼三楼

  联系电话:0797-4289521(胡大伟),0797-4289031(服务大厅)

  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相关政策(摘要)

  (一)发放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时,除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由接收地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7号)文件精神,补助金按照每服役一年补助4500元的标准执行。

  (二)职业教育和免费技能培训。

  1、按照“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鼓励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300元/月)。一般培训时间为3—5个月。

  2、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称号的,可加20分;自主就业的,可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考,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其中专升本免试入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学费减免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由退役军人学员向所在院校提出资助申请。

  (三)就业扶持

  1、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2、县级每年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搭建退役军人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平台,帮助退役军人就业。鼓励专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3、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四)创业优待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在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自登记当月起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为支持退役军人发展实体经济,县内各银行已经制定出台了个人经营贷款相关优惠政策,用于退役军人生产经营周转。详情请咨询相关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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