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保定市统筹区域外住院未实现直接结算的,如何报销?
答:保定市参保职工异地就医住院未实现直接结算的,可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手工报销:
1.住院结算票据原件(盖章的机打票据,手写票据无效);
2.住院费用明细单(汇总明细盖章,如有中草药需提供处方);
3.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章)(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介入治疗记录、出院小结、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4.诊断证明书(加章);
5.患者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外地卡需注明开户行)。
问:保定市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异地费用如未实现直接结算,应如何报销?
答:保定市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异地就医,未实现直接结算的可携带以下资料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1.门诊结算票据原件(盖章的机打票据,手写票据无效);
2.门诊慢性病费用明细清单(如有中草药需提供处方);
3.患者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市外卡需注明开户行)。
问:门诊特殊病(门诊大病)异地费用未实现直接结算的,应如何报销?
答:1.保定市参保职工异地就医进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未实现直接结算的,可携带以下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1)门诊票据原件(盖章的机打票据,手写票据无效);
(2)费用明细单清单原件(如有中草药需提供处方);
(3)放、化疗的门诊病历复印件;
(4)诊断证明书原件(盖章);
(5)《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申请表》原件;
(6)患者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市外卡需注明开户行)。
享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待遇的参保职工,未在市域外直接结算的,可在市外放、化疗结束后三个月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报销。
2.门诊大病(器官移植、血友病、透析、肺动脉高压)异地就医未实现直结结算的,可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手工报销:
(1)门诊票据原件(盖章的机打票据,手写票据无效);
(2)费用明细清单(如有中草药需提供处方);
(3)享受“脏器移植”待遇患者需另提供血药浓度检测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血药浓度检测报告单为购药前6个月内的检测结果);
(4)患者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市外卡需注明开户行)。
未在市域外直接结算的,可每季度报销一次,资料提交时间为每季度首月的5日至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