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放范围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或《独生子女证》(以下统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人每月发给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以下简称“补助金”),具体包括参加陕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2.发放标准
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
3.发放程序及渠道
参加陕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向单位或养老保险代理机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其单位或养老保险代理机构填写《陕西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花名册》,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后,提交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已办结养老金核定的,补助金随养老金同步发放;未办结养老金核定的,待办结后随养老金同步发放。
温馨提示:
年龄认定原则上以身份证年龄为准。身份证与档案年龄不一致的,以档案年龄为准。
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