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不得脱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5.个人信用良好,逾期记录不得超过累计6期、连续3期;
6.首付款比例符合中心规定(现行政策为不低于20%);
7.用房地产抵押的,须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的条件;
8.申请二手房贷款的,且需在产权过户前申请;
9.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期房、二手房和已完税并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现房可按规定到中心指定受托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0.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须取得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商业贷款银行须为建行、工行、农行、交行、贵阳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须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贷款,且其贷款房屋须符合办理抵押变更的条件;
11.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和“置合贷”的,如该笔商业贷款已办理委扣的,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需取消委扣;
12.缴存职工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两笔(含)以上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释:可直接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为建行、工行、农行、贵阳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贵州银行、贵阳农商行。(注:如遇政策调整或有疑问,以公积金审批工作人员的审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