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生育保险医疗报销
1.产前检查报销
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其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定额支付。按参保人的孕周来计算产检费用支付月数,简单来说就是妊娠期是多少个月,每个月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最高1000元。
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后,由分娩定点医院按月定额结算标准支付,和住院费用一起结算。
2.住院报销
职工医保报销范围:
参保人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时设年起付标准、年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
(一)一个自然年度内,从业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二)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包括门诊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为26万元。
(三)符合条件足额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分担比例为:从业人员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90%和1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88%和12%;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85%和15%。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90%和10%。
查询:海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