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医保
最晚为12月31日,如有延长,具体延长时间以当年政策为准。
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的集中参保登记和缴费期;医疗待遇按自然年度计算。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居民,按照当年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在补缴期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30日,按规定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职工医保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被包含在职工社保中,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每个月负责缴纳,具体以公司为准。
(三)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为了确保参保人顺利享受医保待遇,请于1月底前完成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