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程序:
选派地镇街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机构在每年3月和9月最后一日前,向所在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镇街、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在4月和10月最后一日前完成初审、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 1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半年内提出。
补贴对象:
获得“增城妈妈”证的家政服务人员
获得“增城妈妈”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员工制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签订三方服务协议。
补贴标准:每人15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