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正定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一证办理”和申请审核全流程网上办理工作,优化公租房保障准入审核流程。现将公租房申请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住房保障范围
城区范围:东至新元高速,西至107国道,南至河北大道北至金源路。
二、申请条件
(一) 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
1、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区户籍 (非农业户籍)满3年;
2、收入条件:经民政部门核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0.8 倍
3、住房条件:申请家庭在本县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合同备案房产)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 50平方米以下、1 人户在 30 平方米以下。
申请家庭自有住房经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 D级危房,不核算房产面积。
4、年龄条件:单身申请人 (含离异、丧偶) 须满 35 周岁。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区户籍;
2、收入条件: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
3、住房条件: 申请家庭在城区内无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4、年龄条件: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三)新就业职工
1、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县常住户籍,或持有本县城区居住证;
2、收入条件: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3、住房条件: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4、毕业年限:持有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毕业年限未满5年;
5、社保条件:申请人申请时在本县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机关事业、企业职工、个体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取得资格后正常缴纳;
6、年龄条件:单身申请人须满 18 周岁。
人才绿卡持有人,若按新就业职工家庭类型申请公租房,不受“毕业年限未满 5年”限制。
(四)外来务工人员 (进城务工)
1、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县常住户籍,或持有本县城区居住证;
2、收入条件: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3、住房条件: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4、社保条件:申请人在本县城区连续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满 6个月(机关事业、企业职工、个体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取得资格后正常缴纳;
5、年龄条件:单身申请人须满 18 周岁
(五)限制申请的情况
1、离婚未满2年的;
2、申请家庭在本县城区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的;
3、申请家庭在本县城区内已享受拆迁安置政策的:
4、被计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
5、配租成功家庭放弃入住或退房未满 2 年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6、申请家庭成员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人员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三、申请资料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页。
其他证明资料:
1.新就业职工家庭提供申请人的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
2.离异家庭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3.D级危房提供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4.城区居民提供无享受拆迁安置证明:
5.退役军人、烈士遗属、优抚对象、退休、人才绿卡 (A 卡、B卡、C卡)、特困供养、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县级以上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5A 级优秀青年等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需按要求上传影像资料。
各级审核部门均不得额外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它资料。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主动提供佐证资料的除外。
四、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受理
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由户口所在地正定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受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由工作单位注册所在地正定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受理: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注册所在地正定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人可登录手机 APP上传资料进行线上申请:也可到正定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由工作人员协助申请。
(二)初审
正定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信息,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初审完成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初审通过,进入县级审核。
(三)县级审核
县住建局发起多部门联合信息核查,核查信息反馈后,住建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审核结束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审核通过,取得保障资格。
五、“冀时办”APP操作指南
第一步,打开应用商城,下载“冀时办”APP。
第二步,进入“冀时办”APP 登陆后进行实名认证。填写身份证等相关信息后进行人脸识别,完成实名认证。
图片来源:冀时办APP
第三步,在“冀时办”首页左上角选择所在城市 (选择到市级即可),并进入“住建”模块。
图片来源:冀时办APP
1、进入公租房系统。
2、点击保障申请审核后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
3、可在进度查询查看办理进度,如果有填写错误的内容可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后重新提交。
六、注意事项
(一)自通告之日起,通过“冀时办”APP 或受理部门提交申请。
(二)申请家庭要如实申报家庭信息。申请家庭或单位不能积极配合受理部门核查的或不如实提供信息的,或经受理部门查实有瞒报、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信息等情况的,由受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照规定处理
(三)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实行“随时受理”制度,申请家庭可随时在工作日到受理部门进行申请。
(四)受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申请受理有关规定查验相关证明资料,不得增加。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及单位(相关单位和人员) 责任。
七、咨询电话
正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311-83505787
正定镇人民政府:0311-88789090
城区街道办事处:0311-88787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