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护照办理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
自2019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上述出入境证件,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具体业务可咨询0763-3463359。
【注意】外市户籍办理港澳通行证不需要居住证了,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市民户籍地没有开通个人游的话(一般是外省户籍的),是办不了的,以办证大厅现场的指引为准。
办理材料(本人亲自前来办理,需录入指纹)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到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并填写)
2、近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3、交验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特殊情形,仍需额外提供以下资料: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二)在广州、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大学生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不适用于清远)
(三)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按干部管理权限)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遗失证件申请补发的,还须出具《遗失证件函》。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四) 暂住在我省的华侨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或变更加注的,需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首次申请、失效重新申请以及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均为每本120元,普通护照加注(护照加注是指在护照备注页上加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性内容,加注的内容有:换发记录、曾用名、姓名等。)每项20元。
办结时间:广东省户籍居民:受理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非广东省户籍居民:受理之日起的20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护照焕发、补发、变更加注、加急
护照换发的情形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应当按照上述申请护照规定的申请材料提交。
护照补发情形
护照损毁、遗失和被盗的,可申请补发护照。
申请材料:应当按照上述申请护照规定的申请材料提交。
护照变更加注情形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
2、曾持有护照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应当按照上述申请护照规定的申请材料提交。
护照加急情形
具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公民可以向申请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护照: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的开学时间临近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二)申请手续
申请“急事急办”,除了按照正常申请手续和提供必须的证件外,并提供如下资料:
1、出国奔丧的,提供国外有关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驻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2、探望危重病人的,提供国外亲属或港澳直系亲属病重的医院证明或要求去探望的电报;
3、前往国签发的入境许可或者签证;
4、出国留学的开学通知书;
(三)急事急办办证时限
受理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急事急办”不另收加急费;
注意
根据国家移民局有关办理出入境证件的通知要求,市民如需要办理护照,需要带齐以下资料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证件:
1、国内所属公司的派遣函。
2、需提供派遣公司购买的三个月以上社保证明或近期的工资流水清单。
3、国外企业或组织出具的邀请函。
4、疫苗接种证明。
5、需提供派遣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因新冠疫情要求,国家移民局劝谕对非紧急、非必要事由申办护照的暂缓办理,推迟出国申请。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办理地点
外省/市户籍人士,清远市户籍居民可以在我市任一县区出入境部门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包括新办、到期换领、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