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长护险社区居家护理形式及支付标准
情形一:对于居家接受长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提供上门护理服务的失能人员。
重度、中度失能人员每周分别享受5次、3次上门护理服务,新政策中,基金支付标准调整如下:
如选择养老护理员提供护理服务:每次75元全部由长护保险基金支付,无需个人支付;
如选择医疗照护员提供护理服务:每次95元,其中由长护保险基金支付75元,另需个人支付20元;
如选择执业护士提供护理服务:每次120元,其中由长护保险基金支付75元,另需个人支付45元。
对于连续接受上门护理6个月以上的重度失能人员,每月在规定的上门护理次数的基础上,可自行选择增加1次上门护理,增加的护理服务由长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75元。
情形二:对于居家接受家属或其他人员提供护理服务的失能人员。
待遇标准仍按重度失能人员每天50元、中度失能人员按每天30元计算。
其中,对于在无锡市外异地长期居住的失能人员,需提供异地长期居住的相应凭证,经失能评定符合待遇享受标准的,其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承办商保机构签订长护保险护理服务协议,接受商保机构统一管理后,享受与本地居家护理失能人员同等标准的长护保险待遇。
注意:财政兜底保障供养人员的护理费用不纳入长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