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户籍地或工作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已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出资增设电梯业主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增设电梯项目提取备案后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者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增设电梯工程费用分摊方案、增设电梯相关费用发票、政府补贴凭证(不享受政府补贴的无需提供)、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下载)等材料的原件到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以便职工顺利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