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和购房范围:
1、在读或在景区、拟来景区就业创业的大专及以上人才在景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参照大专及以上人才执行);
2、在景区或拟来景区就业的大专及以上人才为非景区户籍的父母(60岁及以上)在景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用于养老。
3、户籍在景区、有改善性需求(含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大专及以上人才家庭在景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4、本措施中的“新建商品住房”,是指现售、预售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提醒:人才购房优惠凭证在2023年2月28日内有效(具体以适用对象在本实施细则发布后进行购买并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人才购房优惠凭证有效使用期为一个月(具体以人才购房凭证标注时间为准),逾期需重新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