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地点:户籍或租住地所属居委会
申请家庭应推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户籍或租住地所属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定南县城区保障房申请审核表》。
各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或者补全的全部内容;
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各居委会进行上户调查核实。调查符合条件的进行第一次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居委会签署意见,将全部申请材料移交至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对不符合条件的,各居委会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一榜公示时间:2024年1月12日—1月16日。
12个受理居委会
城南居委会:联系电话:4289436
城西居委会:联系电话:4263926
城东居委会;联系电话:4280027
城北居委会:联系电话:4282263
城中居委会:联系电话:4289185
群贤居委会:联系电话:4267510
龙神湖居委会:联系电话:4289566
龙亭路居委会:联系电话:4289565
大世界居委会:联系电话:4267477
京九大道居委会:联系电话:4286651
工业大道居委会:联系电话:4297020
锦绣新城居委会:联系电话:4283116
举报电话:定南县监察局4281898
定南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4291020
补充内容:公租房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簿复印件;③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档案复印件;④县城区以外户籍的,提供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证明:①提供工作单位用工合同复印件或6个月工资流水;②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或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改为原退休单位出具的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①有私有产权住宅或非住宅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②租住房屋的,提供所租住住宅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复印件。③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④小型汽车购置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张,且与原件内容相符齐全,工作人员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初审时间:2024年1月9日—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