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经备案,原则上 6个-10个月内不得变更,因病情需要转往备案地之外就医的,可提前办理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手续。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返回参保地居住的。应及时向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注销异地就医的有关手续。未办理注销异地就医手续的,在参保地就医参照正常跨省临时外出就医标准执行。
拓展信息:
参保居民因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居民大病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 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六)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