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温馨提示:
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享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纳税期限
1.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但由于纳税期限不同,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
2.如果是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当月无法享受免税
3.如果是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中某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
4.在一个季度内小规模纳税人部分月份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季申报更合适
5.在一个季度内小规模纳税人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但部分月份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月申报更合适。
注意事项: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只有根据自身实际的经营情况选择合适的纳税期限,才能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
同时注意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