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需要异地就医并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以持本人医保码在就医地扫码使用,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就医地支持医保码使用的定点医药机构数量,以就医地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一. 急诊费用报销
1. 病种范围:昏迷、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
2. 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复印件)。
(2)医院正式有效发票。
(3)门急诊费用清单(加盖公章)。
(4)门急诊病历(加盖医院公章)。
3. 报销标准:
(1)起付标准金:执行统筹区域内相应等级医疗机构起付金(经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者不受病种和起付金限制)。
(2)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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