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家庭自愿退出公租房如何办理?
承租家庭在租赁期内自愿退出公租房的,承租家庭应提前30日向公租房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结清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将住房腾空交回产权单位。
承租家庭自愿退出公租房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申请。
公租房的供暖费由谁缴纳?
按照我市供暖有关规定,供暖费收缴实行“谁供热、谁收费,谁用热、谁交费”的原则,供暖费由供暖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其中符合市供热部门规定的供暖补贴范围的家庭,可以按规定申请供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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