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__市(区、县)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 1);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见附件 2)。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备案表;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四)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备案表;
3.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五)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六)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以及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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