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养老金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90元/月,和高龄补贴。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
2、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90元/月
3、在此基础上,我市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参保人,每月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的高龄加发分二个年龄段:65-79周岁的,加发5元/月,达到195元/月;80周岁以上的,加发10元/月,达到200元/月。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首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之月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政府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
二、一次性待遇
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可领取不低于其死亡时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即1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