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租房公示名单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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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人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平台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或公示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房产、车辆等情况进行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平台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审核或公示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区公示后确认的结果为最终审核意见。
拓展材料
配建公租房只租不售,主要解决新就业职工类、专业人才类、异地务工人员类和住房困难家庭类,主要是考虑:配建住房享受与本项目商品住房同等的配套设施和物业管理服务,住房使用人按照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自行承担物业服务费。
配建的公租房主要安排给准入条件没有收入限制、经济条件较好、可能通过政策阶段性的扶持自行解决住房的公租房保障类别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