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注意:已办理流动人口登记手续的证明,是申领居住证的依据。如果你计划办理居住证,需要先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哦!
拓展消息:公安机关、居(村)民委员会受理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当场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进行人像比对,确认申请人身份信息。
(三)现场采集的相片不符合制证要求的,须从全国或全区人口信息数据库中提取原有二代证数码相片进行制证。
(四)打印《居住证申请表》,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单》,交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