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自主创业)
(一)申请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
(二)申请条件:
1.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合伙经营并申请60万元贷款的,出资比例不低于30%);
2.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不满3年且经营正常;
3.创业贷款前在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补贴期间无在其他单位参保;
4.无呆坏账情况。
(三)补贴标准:
1.贴息额度。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享受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额度;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额度可提高至60万元。
2.贴息标准。
在LPR+50BP的范围内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原件一份;
2.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一份;
3.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
4.还款流水及利息还款凭证原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2.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决定是否受理,并对受理的申请开展复核和审核,确定本次补贴人数、金额;
3.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或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明显位置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对象反馈补贴核定结果。
(六)办结时限:
经办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核、审核和公示工作,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补贴按规定拨付到单位所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